2020年2月7日,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501B/A6296号法案,规定儿童产品中所列化学物质的申报规则,并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。该法案于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
管控范围
主要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、制造或销售的产品,例如:服装、婴儿用品、床上用品、汽车座椅、育儿用品、家具、珠宝、新颖产品、个人护理产品、学校用品和玩具等。
所列化学物质及申报规则
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将在2020年8月28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具体的“危险化学物质”和“关注化学物质”清单。在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12个月内,均应按实际定量限向环境保护部申报此种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。儿童产品中所列化学物质的申报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:
儿童产品ID信息
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
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
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情况,制造商可以不进行申报或部分进行申报。
销售禁令
从2023年1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销售含有下列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:
三(1,3-二氯-2-丙基)磷酸酯
苯
甲醛(纺织品除外)
石棉
有机卤素阻燃剂
如果儿童产品中含有危险化学物质(该化学物质已被列入清单3年)将会被禁止销售。上述销售禁令豁免情况如下:
完全基于其封闭的电池或电子组件的儿童产品;以及州法管控的儿童产品已被联邦法规管控的情况。
实施与执行
未能及时申报,任何人在纽约州不得出售该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。
选择符合性声明,未能及时申报也可提供符合性声明,声明要求:
提供检测报告,证明儿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物质;或证明制造商已在此状态下通知销售该产品的人员,禁止出售该儿童产品。
清单将定期审核修订,因此制造商需持续关注清单,根据清单变动,加强监管并定期检测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用量,确保产品的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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